多地发文,鼓励药店发展线上渠道

2022-06-10 17:46:52 1480

多地发文,鼓励药店发展线上渠道


天津:鼓励药企提供互联网药品销售服务


近日,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天津市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,从基础制度、要素市场、环境质量、市场开放、市场监管5个方面提出18类44项措施,进一步畅通市场循环、疏通政策堵点、推进市场提质增效,构建更加成熟、更加定型的高水平市场经济体系,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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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《若干措施》明确在医疗、教育、体育、托幼、环保、市政等领域,实施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的措施,相应取消对营利性医疗、教育等机构在证照办理、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。探索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鼓励本市具备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销售服务,支持本市第三方平台企业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业务。


湖北:支持互联网药品销售、远程药学服务


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。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《通知》明确加强零售药店监管。持续加强零售环节疫情管控“四类药品”实名登记工作,完善药店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,组织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,发挥药店“哨卡”预警作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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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卫生健康部门构建协同监管机制,推进社会药房监管和药学服务能力评估试点工作。支持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业务。支持互联网药品销售和远程药学服务。全面推进药品现代物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实施。


新疆:鼓励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+药品流通方式


近日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印发《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》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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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指导意见》提出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、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化经营、支持和鼓励发展药品现代物流、鼓励连锁企业采用“互联网+”药品流通方式销售药品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、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、规范乡镇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、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类管理、实行慢性病患者档案管理、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、药品经营信息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、严格属地监管,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等共计12条主要内容。


当前药品零售行业风起云涌,线上渠道份额不断扩大,“线上化”趋势不可阻挡。在行业变革中,线上和线下不再是互为矛盾的对立面,而是逐渐走向融合的趋势发展。打通线下线上的无缝对接是大势所趋。新零售时代,药店要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中心,兼容并蓄,进行多元渠道整合,线上线下相互成就才是共赢之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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