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意见》共十章181条,与现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相比全文条目增加了101条。其中,增加了药品网络销售管理有关规定,明确了第三平台的管理义务等新规引起行业关注。
网络零售管理
药品网络零售管理,必须“先方后药”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,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、可靠,并经审核后方可调配。对于未通过处方审核的,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的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等信息。国家实行特殊管理以及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,具体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。
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,设置专门机构,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,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、配送管理等制度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。
当前,网络售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物流配送体系完善,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,拓宽了医药零售市场空间。在监管层不断制定与市场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背景下,政策逐步放开进一步激活了线上用药需求。
▲越来越多药店借助小程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医药服务
在政策和市场双驱动下,众多药店企业也在持续加大线上布局力度,积极探索专业化、数字化转型路径,借助数字化手段,为消费者提供O2O以及“互联网+”等多业态的线上线下增值服务。
近年来,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药品网络销售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。本次法规修订对药品网售监管的政策定调,重点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主体资质要求,并且强调了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,这势必更好地指导科学监管,规范网络售药服务行为,促进行业规范发展。
行业环境不断变化,药店应该如何适应环境并取得更好发展?联系小明科技可以帮到你!小明科技精准为传统实体药店赋能,先进的技术平台,配套新零售运营服务,为药店搭建新零售私域生态,从工具、到服务全方位助力药店数字化转型,实现药店销量和运营效率双增长!
想了解更多,欢迎联系
联系人:陈文浩
联系电话:18802065800